1 主管部門
柬埔寨勞工部負責外國人工作許可管理。
2 工作許可制度
外國勞工必須持有勞工部頒發的工作許可證,該工作許可證的有效期為1年,可以延期,但延期不得超過居留許可證確定的期限。外國人的工作合同每次期限不超過2年。工作合同可以用外文,但應附有一份柬埔寨文。工作合同應明確規定符合勞動法的主要雇傭條件。外國人在合同工作期滿后要在柬埔寨繼續工作應重新報批。
3 申請程序
根據勞工法的規定:需要雇傭外國專業技術和管理人員的企業,必須在每年11月底前向勞工部申請下一年度雇傭外勞的指標,每個企業所雇傭的外勞不得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10% 。未申請年度用工指標,將不被允許雇傭外勞。
4 提供資料
包括:①雇主預先獲得在柬埔寨工作的合法就業證;②雇主的聘用證書;③有效護照;④有效簽證;⑤健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