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爾吉斯政府批準了《<行政責任法>補充與修訂草案》,并提交議會審議。該草案建議對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士在吉居留或過境的違規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目前,吉國法律規定,對于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士在吉的如下違規行為,如居留目的與申報入境目的不符,無居住證或持無效證件居留,未按規定辦理選居或遷居注冊,逾期未出境,未遵守過境相關規定等,將施以1000-2000索姆(約合21-42美元)的行政處罰。
按照該草案,上述違規行為的罰金將提高到5000-10000索姆(約合104-208美元)。
另據吉勞動、移民與青年部消息,2013年以來,已有25名中國公民和11名越南公民因非法居留或務工被吉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