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自入境起3日內(工休日不計),需到吉內務部外國公民出入境管理處辦理居留登記手續,由邀請單位或個人辦理。
在吉爾吉斯停留期間,持因公護照者可一次辦理為期1個月的居留許可。持因公普通護照者為3個月。因工作需要可辦理延期,但最多不超過半年。
1999年7月,吉總統阿卡耶夫發布命令,批準放寬對外國公民進入吉爾吉斯和吉公民出境的管理、具體為:
1、從2000年1月1日起,對世界貿易組織成員國的公民進入吉境內分階段地實行免簽證制度。
2、從1999年10月1日起,取消吉爾吉斯公民出境審批制度。
3、1999年10月1日前責成:
吉外交部制訂出對世貿組織成員國公民分階段實行免簽證制度的日程表;
在對世貿組織成員國公民分階段實行免簽證制度前,按規定程序向吉政府提交有關完善和簡化外國公民,包括潛在的投資者辦理簽證手續的議案;
吉爾吉斯國家安全部、內務部和外交部向吉政府提交關于在吉各過境點建立統一的跨部門出入境監控網的議案,以便監控外國公民的入境、居留和出境;
吉國家安全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按規定程序向政府提交完善邊檢海關的議案。吉爾吉斯共和國內務部負責外國公民在吉安全的保障措施;
就國家外國投資和經濟發展委員會、就吉政府直屬國家旅游體育總局與吉國家航空公司共同在“瑪納斯”機場設立外國公民咨詢服務中心;
吉共和國內務部:
負責取消吉公民出境審批制度的準備工作;
提交有關完外國公民在吉境內登記制度的議案。
4、吉政府在各部及主管部門提交的議案的基礎上,于1999年11月1日之前提出修改和補充吉現行法律的議案。
5、吉共和國總統辦公廳對外政策局負責監督本命令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