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業所得稅—10%。對于以土地為基本生產資料的企業僅征收土地稅;
3-消費稅—涉及燃油產品、酒精類產品、金銀飾物、煙草、高檔裘皮類商品等。稅率由吉政府確定,每年公布一次;
4-個人收入調節稅—個人月收入650索姆及以上的稅率為10%;其他免繳。
5-社會保險基金—企業工資總額的29%。企業繳納21%,領取工資的個人繳納8%;
6-土地稅—采用級差計稅辦法,根據土地用途、位置及其他因素的不同而定。具體稅率及計算方法可向當地(市、區級)土地管理部門咨詢;
7-進出口關稅。
注:吉政府與中國政府之間簽訂的避免雙重征稅協議已正式生效。根據這一協議,中國在吉投資企業可憑經過公證的國內社會保險部門的證明免繳在吉中方人員的社會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