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航班延誤,獲賠者不足一成;4名律師聯名發函
吁民航局出臺延誤處置辦法
調查顯示,76.5%的旅客遭遇過航班延誤,僅6.5%的旅客獲得了賠償。“消費者權益不能延誤。”6日,“國際民航日”的前一天,4名律師聯名向國家民航局發函,建議盡快出臺《航班延誤處置辦法》。
案例
延誤3小時索賠9.1元
“在我國,飛機延誤很常見;乘客的時間被浪費、事情被耽誤。不少乘客發起了維權行動,但因缺乏明確的賠償標準和程序,維權難度很大。”新疆律師張元欣是建議信的起草人,他親歷過航班延誤,還為此打過一場官司。
去年11月10日,張元欣通過攜程網購買了一張由杭州飛往烏魯木齊的南航機票。第二天,攜程網工作人員致電他稱,航班因“內部運力調配”原因,須推遲3小時起飛。為聯系航班變更事宜,張元欣花了8.6元電話費。
回到烏魯木齊后,張元欣要求南航道歉并賠償損失。但南航客服僅電話道歉,拒絕賠償。張元欣將南航訴至法院,在起訴書中,他要求航空公司賠償9.1元,“另外0.5元是航空公司沒按時起飛造成的違約金”。法院判他敗訴。隨后,他上訴至烏魯木齊市中院,又被“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航空公司為節約成本,一句‘內部運力調配’,就讓200多名乘客在機場苦等3小時,行程打亂了,也不賠償經濟損失,這公平嗎?”張元欣說。
調查
76.5%的消費者遇過航班延誤
“我國航空公司整體服務水準和競爭力與其他國家相差很遠。”廣東律師靳琦對航班延誤問題也深有同感,他在張元欣的建議信上簽了名。
在建議信中,他們引用美國權威機構的數據:今年9月15日至11月15日,中國主要航空公司的航班準點率均保持在70%左右(國航72%、南航72%、東航70%),但日本航空公司為84%,美國航空公司為79%。
中消協和中國民航局運輸局發布《2011年航空服務消費者調查報告》顯示,76.5%的消費者遇過航班延誤。中消協2005年公布的京、津、滬、渝、川五地航空服務調查結果顯示,經常出差的人群中,高達94%的消費者深受航班延誤之苦。
現狀
不鬧不賠、小鬧小賠、大鬧大賠
“通過法律途徑索賠失敗的不只是我!”張元欣說,國內有報道的成功案例僅見4起。“而這4起案例顯示,消費者索賠難、獲賠少且標準不一。”
《2011年航空服務消費者調查報告》顯示,被訪者中只有6.5%的消費者曾獲得航班延誤損失賠償,這其中38.4%是航空公司主動進行賠償的,47.5%是與航空公司協商后得到賠償的,8.1%是向民航局或消協投訴后得到賠償的。
有五成多的消費者則放棄索賠,嫌麻煩、對索賠結果不抱希望是放棄的主因。
“因正常渠道索賠難,導致消費者‘罷乘’、‘占機’、‘攔跑道’等維權事件頻繁上演。”另一位聯合簽名的新疆律師肖建琪說。“不鬧不賠、小鬧小賠、大鬧大賠”的現象,使人誤認為把事鬧大才是維權的有效途徑,所以因航班延誤導致的糾紛就會愈演愈烈!
四律師建議:
制定處置辦法
“法律不完善已使航空延誤補償陷入尷尬境地,旅客的合法權益很難得到保障。”4位聯名律師建議,民航局應盡快制定《航班延誤處置辦法》,為消費者理性索賠提供法律依據。
建議信還著重提出,立法應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準確界定航班延誤的內涵;二是清晰界定航班合理和不合理延誤情況下,合同雙方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三是明確不合理延誤狀態下承運人的賠償范圍、賠償方式、賠償標準及責任限制,在不合理延誤的情形下,承運人應當賠償給乘客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四是建立航班延誤處罰制度,對于非不可抗力造成航班延誤的,每延誤一小時,處以適當的罰金(如按照航班被延誤的乘客人數每人每小時100元)。(記者 夏楊 通訊員 黃溢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