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加勒比論壇國經濟伙伴關系協定實施進程緩慢,有關各方難以從中獲益
來源:網群國際 瀏覽:次
《歐盟-加勒比論壇國經濟伙伴關系協定》(下稱《協定》)是一項歐盟和加勒比論壇成員國間綜合互惠的貿易和發展協定,其內容涵蓋了商品和服務貿易、投資和與競爭、創新及可持續發展等相關的貿易議題。《協定》自2008年10月正式簽署至今已逾三年,本文將簡要概述《協定》實施情況,以及歐盟和加勒比有關各方的評價和反饋。
一、《協定》簽署的背景及過程
歐洲單一市場于1993年成立后,歐盟國家為持續照顧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區及前殖民地國家的經濟發展,于2000年6月與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區國家(簡稱非加太國家)在《洛美協定》的基礎上簽訂了《非加太地區國家與歐共體及其成員國伙伴關系協定》(即《科托努協定》),給予了這些國家較其他《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締約國更為優惠的待遇。
《科托努協定》簽訂后,一些拉美國家對歐盟給予非加太地區國家的特殊“照顧”表示了不滿,并將爭議訴諸世界貿易組織尋求解決。2001年世貿組織裁定非加太國家與歐盟應在2007年底前取消單方面的貿易優惠安排,并達成新的貿易協定。因此,歐盟按照非加太地區國家的區域分布,將其成員國按西非、中非、東南非、南部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等六個區域進行了劃分并同時與之展開了新經濟伙伴關系協定的談判。
2007年12月16日,安提瓜和巴布達、巴哈馬、巴巴多斯、伯利茲、多米尼克、多米尼加共和國、格林納達、圭亞那、海地、牙買加、圣基茨和尼維斯、圣盧西亞、圣文森特和格林納丁、蘇里南、特立尼達和多巴哥等15個加勒比論壇成員國在6個區域中率先完成同歐盟的最終談判,并于2008年10月15日在巴巴多斯正式簽署了《歐盟-加勒比論壇國經濟伙伴關系協定》(海地于2009年12月簽署《協定》),將《科托努協定》時期的單方面優惠轉向了互惠,從而使歐盟和加勒比地區的合作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
二、《協定》的宗旨和涉及領域
《協定》的宗旨是逐漸減輕加勒比地區國家的貧困直至消除貧困根源,促進該地區國家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促進該地區國家更好地融入世界經濟一體化,并通過《協定》的實施為加勒比地區國家帶來更多新的機會。
《協定》主要涉及的領域包括貨物和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其他事宜以及關于發展合作的相關規定。按照協定,加勒比論壇成員國將分階段逐步對歐盟產品開放市場。具體安排是:10年內開放61.1%,15年內82.7%,25年后86.9%,但不包括農產品及以農產品為原料經加工后的產品、某些化學制品、家具、其它部分工業制成品。歐盟方面除食糖和大米需要一段過渡時間外,將開放100%的進口市場。雙方商定2009年9月前加勒比食糖進入歐洲市場需交納過渡性關稅,并受配額限制。此外,協定還規定在原有配額基礎上,歐盟單獨為多米尼加追加3萬噸食糖配額,并為加勒比論壇的其他成員國也追加總計3萬噸食糖配額。
各方在服務貿易和投資開放方面都做出了許多承諾。多米尼加服務市場開放80%,除巴哈馬和海地外,其他國家分別開放50%-62%。巴、海兩國將于 6個月內確定服務市場的開放情況。歐盟則在為從事服務貿易人員的流動方面做出了新的重要承諾,以便為服務貿易提供便利。此外,雙方還對其他許多方面做出了詳細的相應規定,如建立解決貿易糾紛機制、海關和貿易便利、貿易技術壁壘、衛生檢疫、農漁業、資金支付和資本流動、競爭、知識產權、政府采購、環境保護和社會層面的相關內容。
三、歐盟和加勒比有關各方的評價和反饋
自2008年《協定》簽署至今三年多來,歐盟和加勒比論壇有關各國對相關議題的討論絡繹不絕,并相繼成立了加勒比論壇國-歐盟聯合理事會、加勒比論壇國-歐盟貿易和發展委員會、海關合作和貿易促進特別委員會、加勒比論壇國-歐盟議會委員會、加勒比論壇國-歐盟顧問委員會等機構來推動《協定》的實施,但時至今日雙方在具體的執行問題上仍然存在許多分歧,導致加勒比各國企業無法很好地利用《協定》帶來的各種商機。
歐盟方面認為,加勒比論壇各成員國政府在推動《協定》執行方面存在失職。他們批評稱,自《協定》簽署以來,加勒比各國政府和政策制定者對《協定》的關注只停留在討論層面,而并未及時對其具體實施制定配套的法律和相關的規則框架,從而影響了私營部門和企業從中獲益。同時,歐盟方面還指責加勒比地區的私營企業對利用《協定》商機的態度十分怠惰,并敦促私營企業加深對《協定》的了解,及時游說本國政府針對協定制定法律。
面對歐盟方面的批評,加勒比各國政府和企業也提出了反駁的意見。他們認為,《協定》無疑蘊含著巨大的商機,為加勒比地區的私營企業提供了進入歐盟市場的便利和優惠待遇,但其實施進程卻十分緩慢,未能得到有效利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歐盟長期以來已對進口產品形成了較高的標準體系,加勒比企業需要對生產設備和管理進行改良升級并對雇員進行培訓后才能夠使生產的各個環節達到歐盟規定的標準,這無疑需要付諸大量的工作和時間。二是針對《協定》執行制定配套法律和規則框架是一項耗時耗力的工作,三年的時間并不足以讓加勒比地區國家做好相關的政策準備;由于企業在對歐盟出口時沒有法律和政策依據,因此不能很好的利用《協定》帶來的商機。三是歐盟在與加勒比國家的貿易中仍然存在著許多技術性貿易壁壘,包括繁瑣的對歐出口認證手續和歧視性的稅收等,都阻礙了加勒比國家對歐盟的出口。
今年以來,歐盟與加勒比方面對《協定》的討論日益熱烈,4、5兩個月,雙方在巴巴多斯和多米尼加分別舉行會議,討論了《協定》中共同關心的利益問題。由于歐盟與加勒比雙方在產品標準和優惠待遇等方面存在重重分歧,加上加勒比各國擔憂《協定》在帶來歐盟市場機遇的同時也將給本土產業帶來巨大挑戰,使得《協定》實施困難重重、進程緩慢。加勒比各國遲遲未啟動相關配套法律和規則框架的制定,對實施《協定》持觀望態度,謹慎試水歐盟市場,力圖將《協定》對本國的沖擊和挑戰降至最低。
隨著歐洲主權債務危機的蔓延和加劇,歐盟對加勒比的關注必將減少,也勢必將拖累《協定》的實施進程。從目前來看,《協定》的全面實施遙遙無期,有關各方在短期內從中大量獲益的期望難以實現。
項目合作:18361148798 或
溫馨提示:本站提供免費發布服務,但對信息的合法性、實時性、真實性和完整性,不承擔任何責任。名錄資源由會員為向全球展示品牌形象上傳,個人信息均經處理后發布,如有遺漏戓涉嫌侵權他人及不愿展示形象的,請將“該頁網址和需修改及刪除的內容”發至本站郵箱戓留言給我們處理。凡注冊會員并發布信息或名錄資源的,均可定期獲得全球項目參考及合作機會。本站名錄資源概不對任何第三方開放,更不提供如交換、出售及查詢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