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韓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韓稱為法人稅)率和內資企業一樣,為15%,但當法人所得超過1億韓元時,對超過部分征收27%的法人稅,2005年開始分別下調2個百分點。
二、進口設備優惠政策
對于外商投資所需生產設備的關稅減免,必須附合關稅減免對象的要求,只有從事“加強國際競爭力所急需的產業支持服務業及高科技產業”而設立或經營工廠的外國投資企業和被認可“外國人投資區域”(目前只有8家企業被評選入該區域)的企業所使用的生產設備才可以免除關稅、特別消費稅和增值稅(10%),適用期限為自外國投資企業申告日起3年。此外,在經濟自由區域內的上述外資企業進口生產設備時,只免關稅,不免除增值稅。
三、鼓勵外資進入高科技領域的政策
為鼓勵外資設立高科技企業及設立R&D中心,韓今年起引入“CASH GRANT”即現金支持制度,即向投資者以現金返還10%投資額的制度,支持對象限于高科技企業及其相關支持性企業投資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R&D中心投資額在500萬美元且雇傭碩士在20人以上的企業。(如R&D中心雇傭碩士在10名以上,可視為“外國人投資區域”)。
四、韓設立地區總部優惠政策
韓產資部稱,目前尚未制定特殊的針對設立地區總部的優惠政策,但作為推動韓國成為“東北亞商務中心國家”戰略中的一個環節,韓國產業資源部借2002年韓國主辦世界杯足球賽之機,已將“吸引世界跨國企業百強在韓設立亞洲地區總部”納入其主要工作計劃并加以推動,但未見明顯成效。目前,產資部內部正在就是否需要對吸引跨國企業在韓設立地區總部進行立法,以及出臺類似香港、新加坡的優惠政策進行研究。